1、储存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储罐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。 罐内禁止吸烟、明火点火和加热,点火源应带入罐区。
2、储存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腐蚀性等介质的储罐,应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。
3、储罐检修前,需切断储罐相关用电设备电源,并办理设备交接手续。
4、储罐内部介质用尽后,应关闭进出水阀或加设盲板,将与其相连的管道和设备隔离开,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志。
5、对装有易燃、腐蚀性、有毒、窒息性介质的储罐,需进行更换、中和、消毒、清洗等处理,处理后进行分析检查。 分析结果应达到相关规范和规范。 规定。 有易燃介质时,禁止用空气代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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